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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诈犯罪形式多变 全民反诈如何再2025年全球Top加密货币交易所权威推荐升级?专家解读

2025-05-25 11:13: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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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诈犯罪形式多变 全民反诈如何再2025年全球Top加密货币交易所权威推荐升级?专家解读

  上海政法学院讲师、法学博士冯硕指出,电信网络诈骗与普通诈骗在行为模式、社会危害性及治理需求上存在显著差异:一是电信网络诈骗行为具有更强的技术性与跨国性,其依托网络技术,常涉及跨境作案,普通诈骗罪难以覆盖其技术黑灰产业链特征;二是电信网络诈骗具有更显著的规模化与隐蔽性,其通过批量群发信息、人工智能技术等可实现“一对多”精准诈骗,犯罪成本低但危害扩散快;三是电信网络诈骗与普通诈骗的法益保护侧重点不同,其除了可能侵犯财产权外,还侵害信息网络安全秩序等。

  他认为,在刑法中增设“电信网络诈骗罪”有其积极意义。一是加强我国刑法的精准化,有助于明确犯罪构成要件(如“利用信息网络”“跨境协作”等),便于司法认定亦更好贯彻罪刑法定原则;二是有助于量刑阶梯化,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技术手段、受害人数等设置差异化刑档,区别于普通诈骗的“数额单一标准”,更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;三是有助于国际司法协作,单独罪名有助于跨境司法协作(如引渡、证据调取),避免因罪名不对应导致合作障碍。

  “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,并体现在我国刑法第五条。这既有利于保证刑罚与犯罪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相匹配,体现了刑法的公正性,也能够保证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,有助于预防犯罪的发生。”冯硕表示,细化电信网络诈骗的量刑标准,主要由于该行为具有相对复杂的犯罪情节,从技术开发、数据贩卖到洗钱转移,各环节危害性差异大,需要细化责任划分。而普通诈骗罪主要以犯罪数额和情节进行量刑,某种程度上难以适应电信网络诈骗的特殊性,不利于司法裁量的一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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